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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權益

本會會員可享受勞工保險之一切權益包括

生育給付:

會員本人生育可領取生育補助費三十日。

傷病給付:

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四天起,發給投保薪資半數之傷病補助費。

殘廢給付:

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,經治療終止,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,並經醫師診斷為永久殘廢者,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請領30日-1200日之殘廢補助費。

老年給付:

  1.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一年,男六十女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  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    同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   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以上得請領老年給付,每滿一年按其退休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,年資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份均雙倍加發,但最高以五十個單位為限,滿半年者以一年計。

本人死亡:

被保險人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五個月外,並
  1.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一年死亡可領十個月遺屬津貼。
  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二年死亡可領二十個月遺屬津貼。
  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二年死亡可領三十個月遺屬津貼。

家屬死亡

被保險人家屬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。
  1. 父母、配偶死亡時,發給三個月。
    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,發給二個半月。
    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,發給一個半月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*以勞保局公告為主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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